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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禁止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违反的,学校安全保卫中心将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