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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失物招领处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中心
点击数:
日期:2019年12月27日 16:41

为规范遗失物品管理和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失主权益,弘扬拾金不昧、诚信友爱的美德,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安全保卫中心决定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北区生活区17B二楼)设立失物招领处,向师生员工提供失物招领和挂失查找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遗失物品交送

师生在校园范围内拾获他人遗失物品,自行寻找失主无果后,可将拾获物品交送失物招领处,填写捡拾物品登记簿,并与当值工作人员做好物品移交。

二、遗失物品寻回

1.招领物品信息将及时挂网公告,失主可登陆安全保卫中心官方网站“失物招领”栏目查询,若有物品信息,可联系失物招领处领回。

2.查无物品遗失公告时,失主可到失物招领处进行挂失登记,若有拾获信息,工作人员将与失主联系。失主自行找回失物,须及时联系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注销。

3.失主本人前往领回失物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代理他人领取遗失物时,须出示失主亲笔签名委托书、失主身份证件原件。

三、其他

1.对拾金不昧者,安全保卫中心将在部门官网进行月度通报表扬,并通报所在单位。

2.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中心负责解释。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望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失物招领平台,互帮互助,促进和谐!


安全保卫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廖燕芳;联系方式:0755-2325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