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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临时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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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2月19日 16:13

全校师生:

根据《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近期公安部门通知要求,我校近期将对校园内的“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严格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全校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2.全校师生主动配合严格遵守规定。一旦发现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保卫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通知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袁锦灵   联系方式:0755-2325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