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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失物存放与招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全保卫中心
点击数:
日期:2026年10月13日 17:19

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遗失物品管理,便利师生查询、认领遗失物品,现将我校失物存放、招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物存放及招领点位

1、北区

地点

电话

E-3栋二楼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原安保中心办公室对面)

23256630转1

D-2栋一楼游泳馆前台

23256605

E-0食堂二楼水吧台旁


2、西区

地点

电话

C-5栋128室 安全保卫中心办公室

23256051

C-2栋 图书馆二楼前台

23256130

C-5栋337室

23256300

C-00湖景餐厅二楼监督服务台旁


3、南区

地点

电话

A-1栋二楼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23256630转2

A-0食堂大厅监督服务台旁


4、竹韵花园

地点

电话

竹韵食堂一楼称重餐线旁



凡在校内捡拾到遗失物品,可就近送至上述任一失物存放点登记保管。

二、失物招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三、认领须知

1、认领物品时,认领人需准确描述遗失物品名称、特征、遗失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核验登记后方可领取。

2、手机、笔记本电脑、钱包、各类证件等贵重物品仅限本人到场认领,不接受委托代领。

3、请全体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教室、宿舍、图书馆、场馆、食堂等场所活动后,注意清点随身财物,尽量避免物品遗失;希望广大师生弘扬拾金不昧风尚,捡拾物品主动上交就近失物招领点位。

四、有关要求

严禁冒领他人遗失物品。对存在冒领、侵占遗失物品行为的,安全保卫中心将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保卫中心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