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关于规范校园监控录像调阅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监控录像调阅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现就监控录像调阅规定如下:
1.校园监控录像原则上仅为执法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2.本校师生如需调阅监控录像,须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由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调阅。
3.未经安全保卫中心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室的视频资料进行刻录、拷贝或者散布,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4.经允许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备情况、监控点位等情况,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保卫中心监控录像调阅规定
2.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
安全保卫中心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周玉鹤 联系方式:0755-2325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