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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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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5月15日 17:45

一、毕业生迁深户需知

(一)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只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或“深圳人社”微信订阅号,进入人才引进专区,点击“高效办”填报信息材料,即可享受“入户小时达”服务(流程可参考本指南内的“五、市外户籍毕业生办理深户”办理)

(二)申请人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学校集体户迁往深圳其他地方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毕业证。

2.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前往安全保卫中心申领)。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2.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3.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挂靠),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三)办理流程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预约—选择 “市内移居”,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

2.注意事项

1)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

2)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三、学校集体户迁往生源地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毕业证。

2.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前往安全保卫中心申领)。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拿到毕业证。

2.“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迁出,本人前往坪山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如需他人代办,须在公证处公证。(具体公证步骤请咨询公证机关)

 

学校集体户迁往除生源地及深圳以外地区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毕业证。

2.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前往安全保卫中心申领)。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拿到毕业证

2.“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迁出,本人前往坪山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如需他人代办,须在公证处公证。(具体公证步骤请咨询公证机关)


五、市外户籍毕业生办理深户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深圳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报系统获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2.深圳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报系统线上报到完成后的入户指标短信(申报指南可参照安全保卫中心网站上的《教职工迁户指南》)如果没有收到短信,可登录公众号“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其他服务—入户指标卡查询。

3.毕业证。

4.本人户口簿。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2.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3.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挂靠),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三)办理流程(以迁入人才专户”为例)

方式一:广东政务服务网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人才一体化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应届毕业生接收”在线申办)

2.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打印出来签字—准备毕业证—将两份资料一键上传。

注:“是否高效办”这里选择【是】。

 

方式二:“i深圳”APP

1.打开“i深圳” app,在首页点击“就业社保人才”下拉滑到“人事人才”模块点击“应届毕业接收”选项。

2.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只需要打开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网页版下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后再上传。

注:“是否高效办”这里选择【是】。

温馨提示:深圳市外迁入业务已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无需返回原籍派出所办理迁户;选择“人才引进高效办”的,申请人可实现“全流程网办”,无须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